A片中的性暴力情节是否会加剧生活中的性暴力?

早泄

看过A片的人都知道,A片不仅是色情,有时候还会涉及强奸轮奸等情节,比如痴汉系列等,就不怕引起性犯罪吗?还有很多涉及乱伦,人兽等这些违反人伦道德的,就算是色情本身被某些国家法律允许,可是为什么这些违反人类道德的甚至可能引发犯罪的剧情不会被限制呢?

性暴力

解答

有同学指出在雅典学园上见过此文,是的,其实这个回答是很久以前的,偷懒直接贴过来了,以前一直没有人赞成,从昨天才开始多起来,这几年也没有根据新的资料和思考改写充实,惭愧,确实是没想到会有这么多人关注,很多同学指出的太严肃,逻辑推理不充分,举例仓促解释不足等批评,我都接受。 此文缺陷很多,尤其是,因为我的专业并非心理学社会学,只是充当一个不称职的搬运工,很多援引可能断章取义见木不见林,希望有更专业的同学来提供真知灼见,让大家把我这块砖忘掉,谢谢。

文中没有明确区分成年人和青少年,所以似乎给人以支持绝对媒体自由的印象。其实分级制不仅是国际惯例也已经成为国内大众的共识和期许,我当然赞成对以青少年为对象的媒体内容限制,而不是一刀切地对所有人实行家父主义。

至于对成年人,色情内容也并非是中性的,对一些文化迷思有极大的推波助澜作用,所以女性主义者的观点(如麦金农的《言辞而已》),我也是深以为然的。如何在保护言论自由和尊重女性尊严之间权衡,在国外是永恒的法律政策议题,这又是另一个深奥复杂的政治法律问题,哈特德沃金波斯纳等大法学家写过很多专著来探讨,我没有能力回答,而我们的公众舆论还没有真正开始注意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乱世佳人的例子让很多同学不能接受,第一点关于这算不算强奸,在此不议,我当然赞成婚内强奸的成立,以及“不同意”的标准;第二点是媒体展现的方式与受众的感受。我找来电影重新看了一下(3:19左右),还是坚持我的看法:前后两个镜头及其剪辑方式(淡出淡入的连接),确实会给观众造成一种印象:女性从性强制中获得满足,她们并不是真的反对性强制,反抗也是虚假的。另外,这只是电影表现方式,与小说原著无关。

性犯罪

“扫除一个色情网站胜过一百位教师的循循诱导,胜过一百位母亲的苦口婆心,胜过一百位父亲的严厉教导,胜过一百本好书的日日熏陶,因为这一切会在几张色情图片、一段色情视频或几行色情文字的引诱下土崩瓦解,因为他们是孩子,天真而好奇,纯洁而无知。”——《一名深受色情信息侵害的大学生写举报信》

个案仅仅是个案

1980年代发生在新贝德福德的轮奸案:几个男人在酒吧的台球桌子上强奸了一名女子,就在几天前,这些强奸者刚刚在附近的电影院看来《被告》(The Accused)这部电影,影片中详细描述了一群男人在酒吧的弹珠台上轮奸女被害人的情节。

1985年,美国的《闺房》杂志有一期刊登了一系列亚洲女性被粗大的绳索捆绑在树上并被肢解的照片。两个月后,一位8岁的中国小女孩在北卡罗来纳州的教堂山被绑架、强奸、杀害,她的尸体被挂在树上。

我们习惯于在法学课堂上听取个案,但这里提出个案只是为了让我们对问题有一个感观的印象,但要清醒地意识到,这仅仅是个案而已。法学理论是通过对个案的分析,在不断的归纳和演绎中发展的;但是个案并不是建构社会学的方法。社会学要解释的是普遍的社会规律,因而社会学家需要一个足够庞大和代表性的样本,需要发现大概率事件。而上述案件是极其罕见的,社会学家不能从中推出任何有价值的结论来,因为即不能发现相关也不能确定因果关系。反过来想,看过《被告》和《闺房》杂志的人数以万计,为什么只有几个人实施了被描述的犯罪行为?一定是因为他们身上具有能够引发其犯罪的独特的因素,所以即使媒体性暴力的学习效果存在,也可能只是微乎其微的,而不是决定性的。

电影性暴力与犯罪率

单独的个案无法证明媒体性暴力的学习效果,那么普遍发生的案件能否证明?让我们来看印度的例子。

世界上电影产量最大的国家是印度,而印度电影经常包含强奸的情节和镜头,以此作为卖点。在这些电影中,那些表现得更加独立、堕落、道德上受到争议的(不符合传统女性角色的)女性最终都会承受被强奸的命运,电影似乎暗示她们是因为其生活方式的与众不同而受到惩罚。一位著名的印度男演员Ranjeet在19年的演艺生涯中,共出演了350多次强奸的场景。

与此相关的是,印度的强奸犯罪率极高,每年发生超过8千起强奸案,其中一半发生在社会低层的妇女身上,而且可能存在巨大的犯罪黑数。

但是我们尚不能解释其中的实际关系,印度的女性团体认为宣扬强奸的电影引发了更多的强奸犯罪,而另一些人可以反驳,称电影不过是现实的反映。

一个国家媒体中的性暴力越多,她的性犯罪率就会越高?这种假设也很容易被事实驳倒,我们再来看日本的例子。

传播色情在日本法律上仍然是被禁止的,刑法第175条规定了散布猥亵物等罪。然而现实情况是,法律认定淫秽的标准日渐宽松缓和,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任何标准,除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之外,各种过度的性表现材料均可自由买卖,禁止色情的法律处于事实上的无效状态。

日本社会中充斥着大量的表现性的媒体,包括暴力与非暴力的。裸体、性虐、强奸等主题经常出现在电视、电影、杂志和广告中。电影中经常细腻地展示强奸和性虐的场面。这与文化有关,源于几个世纪前的生殖器崇拜和浮世绘,在日本人心目中性不是值得羞耻和罪恶的,异于中华文化和基督教文化。

然而,即使媒体中的性与暴力如此泛滥,日本的性犯罪率(一年内每十万人口的案件数量)却几乎是世界上最低的。日本强奸的犯罪率是2.4,而美国是34.5,英国是10.1,德国是10.7。但这存在可比性的疑虑,偏偏日本刑法对强奸案件实行亲告制,是否会有很大的黑数?但是黑数在其他国家也是存在的,所以这样的对比还是有说服力的。这样我们又否定了一个假设,一个国家的媒体中的性的普遍性与其性犯罪率是无关的。回到微观的角度,媒体性暴力是否会对个别人产生负面效果,我们需要实证的验证。
心理学假设

根据前面关于媒体性心理影响的讨论,我们可以假设媒体性暴力的效果是:1性唤起,在经典条件作用之下,如果人们能够从观看性暴力中获得愉悦的话,经过泛化他们也会从亲身实施性暴力中获得愉悦。2现实观塑造,充斥性暴力的媒体会让观众以为性暴力是经常发生的;3价值观塑造,进而会让观众消除对性暴力的抑制,而接受其合理性;4学习,观众可能通过观察模仿媒体中的性暴力,也可能通过反复观看的行为(经典条件作用)而对性暴力脱敏。这一切假设都指向一种可能性,即媒体性暴力会促使实际性暴力的产生。

研究与争议

上述假设能否证实是学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实证研究也围绕其展开,但是不同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而媒体是否鼓励的性犯罪成为一个巨大的争议话题。

1967年,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设立了“淫秽与色情委员会”(Commission on Obscenity and Pornography),目的是调查接触色情对公众的影响并提出立法或行政建议。该委员会资助了大约80项研究。1970年,委员会提交最终报告,结论是并没有证据证明接触包含明显性内容的媒体会导致犯罪,并且建议取消对向成年人出售色情品的限制,但应以更严格的方式防止其向青少年传播。但保守的尼克松上台后,拒绝了该报告的绝大多数建议,称:“只要我在白宫,就不会放松对控制和消除我们国民生活中污秽信息的努力。”

几年后,第二个色情调查委员会成立,1985年,在保守的司法部长Edwin Meese的授权下,再次展开研究。但该委员会最终报告的结论却是:“现有的资料明确证明,大量的接触性暴力资料和现实生活中的性暴力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能导致一些团体采取非法的性暴力行为。”

然而,当今世界各国的主流却是认定媒体性暴力与实际性暴力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在由Wolfenden报告引发的西方非犯罪化运动中,将传播色情合法化就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被认为是无被害人犯罪。自从丹麦于1969年取消色情禁令之后,欧洲各国陆续跟进。1973年Kutchinsky的研究发现,丹麦的性犯罪率在色情解禁后明显下降,但是由于研究方法的缺陷(将露阴、同性恋等非暴力性犯罪包括),这一结论也受到批评。而在过去的30年中,当西方各国陆续放松对色情媒体的限制之后,他们多数经历了性犯罪上升的过程,但我们仍然不能确定其中的因果关系。

媒体展现性暴力的方式

在面临如此纷繁的矛盾和争议之后,学者们开始转换思路,进一步思考:我们不应该笼统地讨论和调查媒体性暴力与实际性暴力的关系,而应该对互动的双方进行区分,一是媒体展现性暴力的方式,二是观看这种性暴力的受众的特征。在这种思路下学者们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而这方面的结论则是相对确定的。

当代电影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奇怪的主题,就是被强奸的女性不会感到痛苦反而会感到快乐。

影片《乱世佳人》中有一个情节,Clark Gable扮演的Rhett将挣扎着反抗的Vivien Leigh扮演的Scarlett强行带到楼上发生了性行为——也就是强奸了她。而下一个镜头却是,第二天早晨,躺在床上的Scarlett从睡梦中醒来,脸上带着满足的笑容。(电影3:19分左右)

如此情节是媒体对现实的严重歪曲,却普遍存在而被接受。

研究发现,观看包含性暴力场面的电影之后,男性对强奸和对女性都表现出一种更加默然的态度,尤其是当电影将被害女性表现为由于强奸而产生性唤起(即感到快乐而非痛苦)的时候,这种效果更为明显。当被害女性产生性唤起的时候,男性观众也会产生性唤起;当被害女性表现得痛苦的时候,则不会使观众产生性唤起。所以,关键的问题不是媒体是否表现了性暴力,而是性暴力是以何种方式被表现的,如果是正面的(被害者性唤起),则更容易对观众产生负面影响。

受众的个体差异

研究发现,1强奸犯罪人无论是在观看强奸场面还是双方自愿的性行为的时候,都会产生性唤起;2而普通男性只有在看到双方自愿的性行为的时候才会产生性唤起;3如果电影中的被害女性被描写为享受了强奸,此时普通男性(美国和日本大学生)也会像看到自愿性行为一样产生性唤起。另一些研究同样证明了这一点,即有暴力倾向的男性更容易因为看到性暴力而产生性唤起。

对女性的研究发现,女性观看媒体性暴力之后,其对其他女性的暴力行为更加强烈,同时会对强奸更加漠然(脱敏),也更倾向于接受传统的性别观念。可见,媒体性暴力的负面影响同时发生于男性和女性。

结论与对策

媒体中的性暴力不一定会导致性犯罪的产生,负面效果的发生取决于两个因素:媒体表现方式和受众的特征——以正面的方式表现性暴力更容易产生负面效果;具有暴力性格特征的人更容易受到媒体性暴力的消极影响

这样我们发现,在试图减少因媒体引发的性暴力方面,我们的结论和对策与前述暴力犯罪(态度训练、人格培养)是相似的,防控的重点在于受众而不在于媒体。

因为科学不能明确地肯定媒体性暴力与实际性暴力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我们不能限制媒体去表现性暴力。即使我们希望媒体不要以正面的方式表现性暴力,至少应当体现否定性的价值立场,但由于言论自由的存在,我们也不能限制媒体以肯定的方式表现性暴力。

与其更多地指责和试图限制媒体表达,不如更多地关注受众,因为我们知道,就算媒体是有毒的,但不是所有人都会受其毒害,大多数人都对其具有免疫力,这种免疫力就是和平性的人格特质,而只有那些具人格中更多暴力倾向的人,才会无法抵制媒体的消极影响,根本的原因不是媒体而是性格。为了预防性犯罪,我们应当着力培养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和平性性格,抑制其暴力倾向。这并不是预防性犯罪的唯一方法,而是我们通过考察媒体与性犯罪的关系这个问题后得出的一个有价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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